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20〕3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工作迈上新台阶,筑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支持更多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就做好2020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推广力度,做好贯标备案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制定培育计划和激励政策,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涉军企业为主体,选择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够为贯标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的企业参与贯标。要指导、督促参与贯标企业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26.179.235:8080/nbsgd),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并填写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备案分别于4、6、8、10月分四批进行。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各设区市申请备案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后,下发企业贯标备案通知。
2020年,全省计划新增参与贯标企业1510家以上,各设区市新增参与贯标企业数见指导性计划分解表(附件1)。
二、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标准运行质量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低门槛进入、高标准培育”的思路,加强对贯标企业的指导。通过组织座谈会、深入企业走访等形式,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切实把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引导企业注重专利管理与商标管理的融合,充分发挥专利的创新属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视发挥商标的市场属性、提升品牌管理能力,推动实现知识产权综合价值;在基础管理模块实现良好运行后,重点加强对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环节的把控,逐步建立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
要指导参与贯标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加强统筹协调,配备相应的管理资源,切实做到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企业管理者代表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牵头组织贯标启动、管理评审等重要节点性活动;强化内审员岗位设置,充分发挥内审员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问题反馈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要指导贯标辅导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在管理诊断、体系构建、文件编写、体系运行等方面协助企业开展工作,切实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效益,充分发挥贯标辅导机构在贯标工作中的“辅导员”作用。
三、开展评价认证,形成贯标工作闭环
绩效评价和认证均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评定活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坚持“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组织企业及时申请绩效评价或认证。
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1年(含)以上,经过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申请书(附件3),与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报送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审核,将材料真实、齐全的企业推荐给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苏知发〔2016〕78号)要求,采取委托机构或组织专家的方式对县(市、区)推荐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合格的企业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填写《2020年度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地上报的绩效评价合格企业进行形式审查(是否为贯标备案企业、绩效评价合格企业等),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企业下发确认合格通知。
认证工作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委认可并授权进行国标第三方认证的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申请认证企业的指导,并定期将通过认证企业情况报送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每半年将本区域通过认证企业情况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四、鼓励择优奖励,激发企业贯标动力
为充分调动企业主动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积极性,激发企业贯标动力,切实提高贯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省知识产权局鼓励各地对贯标企业进行择优奖励。省级贯标奖励资金统一安排在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中,各地应利用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视情对贯标企业进行择优奖励;同时,省知识产权局鼓励各地结合本地知识产权经费实际情况加大对贯标优秀企业的奖励力度,提高奖励企业的覆盖面。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统筹,会同当地财政局,对本辖区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19年12月31日前(含)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择优进行奖励。
对通过认证企业的奖励,要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依据。以“择优奖励”和“不超额奖励”为原则,优先奖励创新能力强、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奖励金额以奖励认证成本费用为基准,确保企业累计所获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对绩效评价企业的奖励,在奖励原则、奖励金额上与对通过认证企业的奖励相同。
请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6月10日前将获得贯标奖励企业名单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以各地企业贯标备案完成情况及通过绩效评价或认证情况,作为各地年度分配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贯标整体效能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贯标咨询服务机构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贯标咨询服务与创新主体的切合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对咨询辅导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要加强对贯标企业的监督管理,杜绝贯标工作中的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等现象,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和改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积极受理、主动核查、严厉打击贯标认证中的串通套利行为,努力营造推进贯标工作的良性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
省知识产权局将建立抽查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对绩效评价合格企业和获得贯标奖励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将视情减少该设区市下一年度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的数额。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27日